2008年9月2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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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无责”的交通事故变成了“有责”
温州一驾驶员因相信“黑中介”付出代价
通讯员 吕伟俊 本报首席记者 朱兰英

  前几天,河北付某驾驶的小货车在温州学院西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。交警到现场后认为,是对方的车转弯撞上了付某的直行车,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。然而,当付某拿出驾驶证时,交警说,付某的驾驶证是假的。
  这下付某才想起来,去年,他的驾驶证有效期限到了,需回河北换领新证,可是他舍不得上千元的路费,于是就花500元委托“中介”代审。那个“中介”自称是付某的老乡,拿了钱后就给付某办了个假证,糊涂的付某就用假证继续开车。
  目前,交警已扣留了付某的车,付某既要承担这起交通事故的相应责任,还要缴纳近4000元的罚款。

  交警提醒:
    根据《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》的规定,付某的行为已属于无证驾驶,所以这起轻微事故需要重新认定事故责任,付某从原本的无责变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
  这起事故也给那些贪图方便的驾驶员提个醒,不要相信所谓的中介,贪小失大,这是多少人的教训。